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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国消费者报福州讯(记者张文章)9月15日,福建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发布2021年第21期工业产品质量省级监督抽查结果公告。批次近期,电动该局依据《产品质量法》组织对生产领域电动自行车开展产品质量省级监督抽查,自行共抽查7家生产企业11批次产品,车抽查全合格11批次,部合合格率为100%。福建
此次抽查依据GB17761-2018《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》标准的批次要求,对车速限值,电动制动性能(干态),自行整车质量,车抽查全结构,部合车速提示音,福建反射器、批次照明和鸣号装置,电动电气装置,充电器与蓄电池,防火性能等项目进行了检验。抽查晋江市高星电动车有限公司、泉州灵捷电动车有限公司等7家生产企业生产的11批次电动自行车,结果未发现所检项目不符合标准的规定。
福建省市场监管局提醒消费者,在选购电动自行车时,可以重点关注以下几个方面:电动自行车必须带有脚蹬,即具有脚踏骑行功能;查看是否有“CCC认证”标志;认真核查产品合格证内容,查看执行标准是否为GB17761-2018,并通过微信等扫描二维码,核对购买车辆的产品一致性情况;仔细检查整车编码有无修改、打磨、挖补现象;查看电动自行车是否装有前灯和后尾灯;尽量不要选购“大、长、连体车座”的电动自行车,以免对今后上牌产生影响;对于实施上牌目录管理的地区,消费者应当查询所购买的电动自行车商品型号是否在目录范围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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